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发表时间:2020-03-26 09:46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96-2008代替GB 3096-93,GB/T 14623-93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noise(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8-19 发布,2008-10-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 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 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 年首次发布,1993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 3096-93 和GB/T 14623-93 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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