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隔声门发表时间:2020-03-26 09:5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379-2007 代替 HCRJ 019-199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隔声门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提高隔声门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隔声门的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隔声门》(HCRJ019-1998)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上海申华声学装备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院、华东建筑研究设计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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