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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苏州上海北京火速出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发表时间:2020-02-10 15:42

疫情下,苏州上海北京火速出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月2日开始,苏州、上海、北京等地相继出台一系列重磅文件,主要包括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税费、返还失业保险费、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为中小企业送来“及时雨”,帮助企业渡过这次疫情难关。


01苏州


    2月2日,苏州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简称“苏十条”),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该《意见》对当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02上海


2月3日,在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社局公布,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等减负举措,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具体政策如下:

一、精准扶持适当补贴“真金白银”减轻企业负担

黄浦:贯彻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额度不低于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嘉定:租房补贴名额分配中更多倾向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新增1000个短期租房补贴专项额度,补贴标准为800//补贴期限暂定三个月,用于补贴中小企业吸引留住核心团队。同时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奉贤:对列入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的企业,其在疫情期间因扩大生产而产生的损失,给予适当补贴,最高可达300万元

宝山:按照宝山区“1+9”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各资金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在抗击疫情期间所受损失和所作贡献,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坚持一业多策”“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增加资金覆盖面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确保资金向中小企业聚焦。
二、加强金融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奉贤: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严格执行银监会相关要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
黄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力争2020 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
嘉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区产融平台向区内中小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最高给予企业50%贷款贴息
宝山: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专项金融产品,提高中小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占比。
杨浦: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区内中小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区域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经认定给予专项贴息贴费扶持。
长宁: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中小企业,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无还本续贷和展期的,按照相关政策可继续享受贴费等。
静安: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对自有房产向中小微企业出租的,提供至少1个月的减、免租;减、免租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各街道、镇参照执行。
三、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

奉贤:对承租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暂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到期后视情况延长。
杨浦:对落户本区科技园区且实际办公租借在科技园区载体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减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经营方为租户减免租金。
宝山:其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根据其受影响情况,至少减免一个月租金,到期后视情延长。
青浦: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户在疫情期间的厂房、商场、楼宇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政策支持, 公租房(人才公寓)实行特定对象适当减免房租。
长宁: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符合条件的相关中小企业,实行3个月租金减半。
四、“预约办理+不见面审批”,用好“一网通办”

奉贤:全面实行“一网通办”,疫期涉企事项原则上都在网上办理,切实减少环节、精简材料,真正实现“零跑动”。
黄浦: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疫情应对事项受理专窗,积极开通网上受理平台,充分发挥“一网通办”作用。

杨浦:发挥“一网通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实施不见面审批和无人干预自动办理,为企业申请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通道。


03北京

2020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16条重磅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及融资等各项难题: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

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

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

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

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6个月。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

9.提高融资便捷性。

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

完善本市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

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10.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疫情期间,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1.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5%,针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

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生产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优化疫情防控货物、生活必需品及国家级、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原材料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建设原材料的调配、运输,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保障运输通畅。

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持,监督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15.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

全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

16.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功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组建律师专家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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